如果你认为你的电子邮件是私人的,再想一想

当你输入了一个活泼的电子邮件给心爱的人,你考虑的细节私人?

我们大多数人可能会说是的,尽管这样的消息往往最终通过过滤 情报机构服务供应商.

另一方面,随着数字世界变得更加个性化,消费者开始接受, 欣赏显然要求 在线行为与展示广告之间的相关联系。

现在已经很平常了。 在您的浏览器中输入野营装备,在接下来的几周内,您将看到所有专为露营而设计的鞋子,火炉,衬衫甚至时尚配饰的在线广告。

但是,当你发送电子邮件到家庭成员,或者当你从一个朋友收到一封电子邮件,你期望同类型后续的广告,你从网上搜索吗?


内在自我订阅图形


或者你期待一些不同程度的隐私,只是因为信息是在电子邮件中隐形?

这是一个悬而未决的诉讼所面临的问题 雅虎公司.

雅虎案

原告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地区法院根据几项隐私法对雅虎提起了电子邮件隐私诉讼,其中包括 存储通信法案 (SCA) - 一项联邦法律,禁止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在电子存储过程中故意向任何个人或实体泄露通信内容。

在下面 SCA,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可能,但是,正确地与始发者的合法同意或收件人或通讯等的预期收件人透露这些通信内容。

5月份的今年早些时候,法官露西 授予 原告请求在诉讼中作为一个全国性的集体诉讼继续进行。

集体诉讼允许有相同或类似主张的原告在一起针对共同被告的诉讼中成为一个集团,而不是每个原告都对同一被告提起自己的个人诉讼。 通常情况下,许多索赔人没有资源追求个人索赔,而这些索赔通常是相对适度的经济损失。 集体诉讼使他们能够集中资源,以意外事件的方式雇用律师来限制或消除原告的现金支出,并寻求比一系列个人诉讼可能带来的更大的奖励。

苏梅是谁在类似电子邮件隐私的情况下否认集体诉讼认证对谷歌去年同期的判断。 关键的区别,如许法官在她五月的裁决指出,是在雅虎案件的原告寻求该类原告唯一的非雅虎邮箱用户,包括,而在谷歌案件的原告试图包括用户为好。

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通知和同意的问题:非雅虎邮件用户是否有通知(从而同意)雅虎公开披露的政策扫描,并可能共享,电子邮件简单地通过相应的用户?

鉴于该快递语言 SCA 发端的合法同意 or 收件人 or 这种沟通的预期收件人是足够的,并给予Koh先生之前的裁决,雅虎的服务条款建立了雅虎邮件用户的同意 - 答案似乎是肯定的。

雅虎在要求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许可上诉法官的集体诉讼令时,部分地指出,法院不正当地决定,可以在集体诉讼中分析同意的问题。 雅虎认为,由于同意是每个潜在原告的行为和行为所特有的问题,所以在“阶级”的基础上审查是不恰当的,而是应该在“个人”的基础上进行审查。 雅虎的要求是 否认 未经讨论。 对于雅虎案的初步审判日期已定二月8。

消费者对隐私的期望

乍一看,很可能会说电子邮件与在线行为和互联网搜索历史不同,因此应该获得更高的隐私。 一封电子邮件,就像其离线邮件的美国邮件一样,是个人的,私人的,类似于与特定收件人一起写入的机密的一对一谈话。

最近的诉讼强调了这种诱惑。 一个新的案例 提交 几个星期前在美国加州联邦法院称,Twitter是在用户违反联邦和州隐私法律私人信息“偷听”。另一位西装 提交 早些时候在9月份在加利福尼亚北部地区,谷歌非法转移非Gmail用户的电子邮件提取内容。

但是,针对雅虎的一个关键问题是电子邮件用户,特别是那些做电子邮件的用户 不能 订阅雅虎邮件 - 同意雅虎公开的政策,通过其服务发送的电子邮件由公司进行扫描和分析。

是的,雅虎的公开可用的网页,其中包括雅虎邮箱页面,公布其扫描的做法和电子邮件内容与第三方平价可能的共享,但原告认为,发送电子邮件到雅虎用户之前或从雅虎接收电子邮件之前用户,他们没有考虑到政策的通知,因此也把它给他们的同意。

原告的论点虽然表面看似合理,但将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像雅虎和谷歌这样的公司早已向消费者和消费者提供了通知和披露 很少读 隐私政策或使用条款。

因此,如果这种持续的选择要么不读取或忽视隐私披露,原告(无论是个人还是团体)是否真的反对扫描电子邮件进行有针对性的广告 - 无论他们是否是订户?

暂且不同意暂时的同意问题,我们的在线行为或我们的互联网搜索实际上不是个人的 - 或者更不私密 - 而是免费电子邮件服务的用户发送的消息内容公开披露他们的电子邮件将被扫描并可能与第三方共享?

不,他们真的不是。

正如纽约时报四月2014注意到 一扫检索历史:

您的搜索历史记录包含您将在网上公开的最多的个人信息:您的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兴趣,旅行地点,恐惧和购物习惯。 这是大多数人想要保密的信息。

鉴于互联网搜索和电子邮件密集的私人性质,很难想象消费者会以某种方式期待更多的隐私,尤其是当他们使用雅虎邮件,Gmail或其他服务,用户知道依靠广告支持产品。 如果我们使用付费电子邮件服务向其中一个免费服务的用户发送个人消息,我们也不应该期望完全的隐私。

现实水平的隐私

这是一个从法官苏梅早期裁决明确表示,雅虎用户不必在其发送给或接收来自给定服务的管理雅虎邮箱各自之条款雅虎电子邮件用户的信息进行保密的权利。

但谁愿意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给雅虎帐户持有人(大概是收到了一些)非雅虎用户都有权隐私,当账户持有人现在没有?

原告声称,雅虎拦截并扫描用户的传入和传出的电子邮件的内容,包括电子邮件和从非订阅的内容。 原告进一步 断言 雅虎会复制整个这样的电子邮件,并且:

从电子邮件,评论身体中提取的关键字,并提取链接和附件,根据其内容分类的电子邮件[,] ... [和]科目复制的电子邮件和提取信息的附加分析,为其用户创建有针对性的广告,并存储它以备后用。

原告声称,雅虎截取,阅读和了解非雅虎用户的电子邮件通信内容,而不是非雅虎用户的同意。 原告说这样的行为违反了 加州入侵隐私法案 (CIPA)。 Koh法官根据CIPA对加州州法律的要求,就SCA声明和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个小类进行了全国性的集体诉讼。

不像谷歌事件,其中苏梅否认了原告集体诉讼的认证要求,对雅虎的集体诉讼中指控的隐私声明不再是金钱赔偿(因为原告放弃了索赔的金钱赔偿时,他们搬到法院类动作认证)。 相反,它是关于要求法院确定雅虎的行为违反了SCA,如果是这样,雅虎从在未来的实践中禁止从事。

原告赢得了在实现集体诉讼的认证短期的胜利,但在他们是否可以反对扫描过程这一更大的问题 - 基于对隐私的权利 - 鉴于雅虎披露其扫描和可能的共享做法,并给予他们选择发送和/或收到一封电子邮件,雅虎的用户,更谈不上有利于自己的决定所。

他们将面临艰难的道路,因为我们最终会学到一个重要的教训,那就是电子邮件隐私有时可能是一个数字悖论。

关于作者谈话

琼斯lydia莉迪亚A.琼斯,范德比尔特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她在互联网媒体领域20年的业务和法律经验,并在国内率先民事律师在互联网的法律和在线隐私领域的实践之一。

这篇文章最初发表于 谈话。 阅读 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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