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证明,无论我们承认与否,气候变化都是一个全球性的过程,不幸的是,这是一个“威胁倍增器”和“很可能“是人为的。
自2008以来,平均 21.5万人 每年因与气候有关的快速事件而离开家园。 此类事件的数量将来会增加。 同样的实证研究表明,缓慢发生的事件和环境退化也有助于人们决定迁移。
但是, 最近的失败 为全世界受气候变化影响的人们提供保护, 包括在太平洋地区 在应对气候变化时,显示出令人遗憾的缺乏国际法律保障(规范和语言)。 隐含在这是一个 不尊重人权 那些寻求庇护的人,哪些政策和法律制定者再也负担不起了。
传统的法律和气候法律风险
由...支持 AXA研究基金 和联合国大学环境与人类安全研究所 (UNU-EHS)我 最近的研究 重点关注太平洋地区现有的两个主要法律体系 - 国家或国家立法,以及 卡斯托姆法 (传统的习惯法)。 它分析了在实施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国际法时,如2015巴黎协定,两者之间的差异如何产生法律风险。
虽然州或国家法律涵盖行政法或立法法,但Kastom法律管辖当地社区法。 它也被称为氏族,家庭或部落的法律,取决于各自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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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国际规范纳入国内法通常遵循自上而下的方法,从立法或行政层面向社区发展。 在地方一级存在第二种法律制度可能会对这种方法产生重大影响。 规范最终通过卡斯托姆定律的过滤器来解释。 社区中人们对新法律的理解有时可能完全改变这些法律的初始目的或预期结果。
国际法规并不总是受到当地人的欢迎,这是一个全球性问题。 然而,并非所有当地社区都拥有一套法律体系,这可能会干扰管状的上下方法。
例如,在太平洋的某些地区,种植一棵树可能会立即开始拥有土地,而有时并未反映在国内土地立法中。 并且绝对不赞同任何规范土地管理的国际规范。
我的研究基于一种基于人权的方法,强调自下而上的立场。 它包含对法律的渐进式解释,强调在支持和实施气候科学时需要灵活性,开放性和法律的具体适用性。 一般来说,法律应该被视为一种支持性的概念,而不是一种限制性的(有时是压迫性的)由国家主导的过程。
我的项目将在2018结束第二部分实地研究,最终数据将被处理并发布和传播结论。 到目前为止,有迹象表明两种法律制度之间存在着影响立法者和社区的差异。 似乎可能需要结构性的国内法律改革来解决这些不一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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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法则
调用此项目中使用的方法 混合国际法。 它在2007中被阐述为解释气候变化与太平洋习惯法之间关系的必要条件,这种关系有时仅被使用,难以标记或分析。
混合法是指国际法的三个分支 - 环境法, 人权 和 难民或移民法。 它表明这三个分支之间存在着不容置疑的相互关系,如果不提及人权或移民 - 无论是直接影响还是附属影响,气候变化都无法解决。
如果不考虑气候变化或在不将气候触发因素视为因果关系的主要因素之一的情况下考虑人类流动性,分析人权也是不完整的。 移民,流离失所或重新安置的人 - 无论是内部还是跨境 - 都有人权,各州不应实施或放弃政策,以防止他们安全通行和合法获得保护。
根据国际人权法和习惯国际法,国家有义务予以尊重 权利 移民或难民,以尊严和尊重对待他们,如果他们面临人权受到侵犯的风险,就可以防止他们返回。
虽然国际难民法并未将环境威胁称为迫害或冲突的因素,但这并不能免除各国履行其寻求保护以免受气候变化影响的需要的义务。
区域框架
我的研究初步结果表明,在气候变化背景下解决人类流动问题的卓越方法是在区域层面。 这是特别的 太平洋的情况一些人 区域方法 最近证明了他们的实力。
关于人类流动和气候变化的潜在区域框架将考虑到经常性法律和习惯法,将解决移民的权利问题,填补国际层面的空白,帮助各国无力处理国家一级的复杂进程。 。
很明显,在国际层面,就应对气候流动的全球框架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可能很长,而且不一定是针对移民的需求。 它需要政治意愿,有时不服务于主要受援国。 但更重要的是,这需要时间,而时间是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弱势群体,他们愿意搬家,但却不能,也没有。
在国内一级,大多数移民或流离失所的国家缺乏财力和人力资源,仅面临解决问题的局限性。
在一个 太平洋气候变化与移民区域会议 由太平洋岛屿论坛秘书处组织(PIFS)和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UN-ESCAP)12月初,太平洋岛屿政府高级官员通过建立法律区域框架,迫切需要寻找即时解决方案,以满足移动人群的需求。
参加会议的十个太平洋国家代表旨在制定内部准则,以解决人的流动问题,同时尊重各国在内部作出决定的主权。 他们还在研究制定一份具有潜在约束力的文件,以规范跨境人员流动,重点是分享经验,相互尊重和文化认同。
2017将继续努力 - 在技术和政治层面 - 加速这一前所未有的区域性举措,以解决人类流动和气候变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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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再次位于第一线。
关于作者
Cosmin Corendea,环境与人类安全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 联合国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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