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司利用非政府组织影响立法者

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法律结构陈旧过时,企业实体渗透到非政府组织中,有效地将其转化为游说团体,以促进公司利益,法律专家认为, 新文.

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梅丽莎·德基(Melissa Durkee)表示:“企业参与国际立法和治理,对此并没有足够的奖学金和管理不足。 “这可能会对立法产生不利影响。”

杜克(Durkee)说,这造成了一种“草皮行动主义”,这种伪装是基层的努力。

杜克写道,公司秘密通过利用联合国制定的一套神秘规则来接触国际官员,这些规则赋予非营利组织 - 但不是企业 - 一种特殊的咨询地位。 这使他们能够与国际官员会面,使他们能够获得仅供非政府组织使用的信息,并提供非正式游说的机会,以及其他津贴。

企业从事激进行为的三种主要方式:

1。 增选现有非政府组织的议程
2. 组建自己的非政府组织,以获得世界卫生组织或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等实体的顾问资格
3。 通过贸易或行业协会工作

德基说:“当我们考虑非政府组织在联合国的游说时,我们会考虑像国际特赦组织或绿色和平这样的传统组织。 “但没有得到承认的是,这些非政府组织中的一部分是公司利益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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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说,自从1980s以来,非政府组织在数量上已经爆炸了,在国际立法中被认为是民主化的影响力。 但据估计,拥有联合国咨询地位的非政府组织的10百分比是工业界或贸易组织,如世界煤炭协会或世界核协会。

其他人似乎是基层实体,但是由业务创建或合作,德基说。 例子包括由美国石油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商组成的非营利组织国家湿地联盟,以及由煤炭和电力公司组成的现已解体的酸雨公民组织(Citizens for Sensible Control of Acid Rain)。

她说,这些前线组织对合法的非政府组织产生了怀疑,因为增选可靠的组织使得难以确定他们的真正使命,或使这些组织承担相应的责任。

德基将国际法中的行星主义激进主义现象的出现追溯到20世纪初发展起来的非政府组织咨询系统。 她说,当时大多数企业都要组织协会,向国际官员游说,因为他们还没有能力在国际上单独游说。

在接下来的几十年中,公司越来越成为跨国实体,在某些情况下具有国家的规模和经济影响力,但法律并没有跟上这一现实。

德基说:“这个体系已经过时了,企业在国际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我们需要更新法律来反映这一点。

“企业没有一个合法的进入国际谈判者的港口,所以他们正在使用现有的,其中一个可用的是这个非政府组织的咨询系统。”

这不是所有的罪恶

德基说,美国几个州在1990s上对烟草公司提起的诉讼提供了一个关于astroturf激进主义的鲜明案例研究。 在案件中产生的证据揭示了企业为了阻止行业控制而采取的众多策略,从秘密监视世界卫生组织的活动到形成前线组织和工会。

但德基很快指出,并不是所有的铁人三项行动主义都是邪恶的。 她说,非营利组织和公司之间的一些合作是有益的。

“也许不可能从非政府组织撤出公司的影响力,也可能有理由不这样做。 好的可以来自这些伙伴关系。 但是,我们确实需要向立法者提供有关谁在讲话的更好的信息。“

在她的论文中,即将出版的 斯坦福法律评论德基提出了两种可能的方式:要求非政府组织和行业协会加大披露力度,或建立一个监管框架,允许企业直接接触官员和立法者。

德基承认,这两种选择都需要进一步研究。 但是她表示,变革已经过时了,特别是在诸如互联网隐私和网络战等企业实体的管辖范围内,问题越来越严重。

她说:“我们现在正处于一个地方,我们正在从根本上重新思考在全球治理中角色国家和企业实体应扮演什么角色。 “需要进行改革,以适应当前的现实情况,使全球性企业,跨国企业可以在国际立法过程中拥有一些合法渠道。”

Sumber: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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