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篇新论文指出,目前联邦政府对职场性骚扰的赔偿金额上限太低,不足以激励企业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来防止这种行为。
尽管《民权法案》第七章明确规定职场性骚扰属于违法行为,但“#MeToo”运动表明,职场性骚扰依然普遍存在且危害极大。范德比尔特大学法学院法律与经济学教授、法律与经济学博士项目联合主任乔尼·赫什认为,部分原因可能是系统性地解决这一问题既困难又昂贵,因此对公司而言,支付罚款似乎更具成本效益。
赫什问道:“问题是:我们能否将损害赔偿的威胁提高到足以起到威慑作用?我们如何才能将这些损害的价值货币化?”
提高上限
联邦政府目前对最大企业的赔偿上限为 300,000 万美元,这个数字是 1991 年设定的。赫什表示,如今的上限必须高得多——至少要达到 7.6 万美元。
赫什说:“我确定能够激励企业阻止性骚扰的损害赔偿水平的方法,首先是认识到性骚扰是一种工作风险。”
“我们知道,对于死亡或受伤风险较高的工作,工人必须获得更高的报酬。但对于面临更高性骚扰风险的工人,企业是否必须支付更高的报酬,这一点尚不清楚。”
赫什利用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的性骚扰指控数据,计算了不同性别、行业和年龄群体遭受性骚扰的风险。她发现,在性骚扰更为普遍的行业,女性的收入更高。
对于一家性骚扰发生率一般的公司来说,这意味着每位女员工每年平均要多花大约 500 美元;而对于一家完全没有性骚扰风险的公司来说,情况则截然不同。
引爆点
赫什利用骚扰风险、平均工资、工作时间和员工人数,制定了一个计算统计骚扰价值的公式——即,当公司避免一起导致法律诉讼的性骚扰案件比支付员工赔偿金以承担风险更具成本效益时,所需的赔偿金额。
按今天的美元价值计算,平均约为7.6万美元。这一数字反映了性骚扰对社会造成的平均危害,也体现在那些愿意承担这种风险的性骚扰者所需要获得的危险津贴上。
赫什表示,必须将可能的赔偿金额设定在能够反映性骚扰行为造成的全部社会成本的水平,因为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有效的激励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她指出,骚扰者往往是公司的重要员工,采取措施制止性骚扰需要资金,这类案件很少能诉诸法庭,而且赔偿金额往往被限制在很低的水平。
赫什说:“你可能会认为,提高女性员工因面临性骚扰风险而应得的薪酬,会阻止公司忽视这个问题。但显然,这还不够。”
该研究发表在…… 风险与不确定性杂志.
来源: 范德比尔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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